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签订<浓香型自动化酿酒设备(自控部分)制作安装合同>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制水车间电气自控设备
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浓香型自动化酿酒设备(自控部分)、制水车间电气自控设备,是为
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酿酒机械化及酒质提升技改工程需要而发生,
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定价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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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陈传明 付 铁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