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三
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与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
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曹德骏: 张力上: 沈逸: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