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计划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人数,董事会拟调整为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由 6 名减少为 3 名,独立董事由 3 名减少为 2 名),并计划在董事会审议换
届选举事项的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构成的条款,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 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并不得少于3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应当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制订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条例。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