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人
民币 12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1 号”文批准,山东同大海
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26,389,086.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910,913.5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87,230,913.54 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2)
第 21003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历次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3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3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
金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在产品等基础存量相应增加,
铺底应收款也相应增加,使流动资金面临较大压力,急需进行补充。如果依赖银
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
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因此,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从而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基准利率(4.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52.2
万元,有利于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经过审慎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
资金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文件中关于创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而且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大股份将部分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大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同大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