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等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就
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我们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
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
项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