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10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再次质押
及解除司法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
2015 年 12 月 10 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4,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4.94%)解除质押,并在中
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集团公司为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中的 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93%)质押
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2015 年 12 月 17 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5 西
民商初字第 32002 号司法冻结的 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2%)解除司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手续。
集团公司为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中的 5,920,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02%)质押
1
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2015 年 12 月 18 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1,78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7.42%)解除质
押,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 293,775,84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1.28%。累计质押 268,960,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4%,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 91.55%。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司
法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