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及公司整改措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4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及公司整

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7 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和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

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14 号《关于对绍兴盛洋电器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和[2015]15 号《关于对叶利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警示函》后,特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的情况说明

2015 年 1-8 月期间,在公司与供应商绍兴永丰金属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丰”)的资金往来过程中,有三笔共计人民币 3,199.45 万元资金被永丰拆借

给盛洋电器,形成短期占用(最长占用时间不超过 51 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因未能及时、准确地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发生上述违规情形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

的法规了解不全面、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公司资金往来方面的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存在一定的缺陷,以致出现了资金被短期占用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

上述资金均已全数回归公司。2015 年 9 月至今,公司未再出现上述类似情形。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在浙江证监局的指导

和中介机构的帮助下,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相关法规讲解,并要求控股股东尽快将间接短期占

用资金所涉利息交到公司。经此事件,实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了资金往来和信息

披露的相关法规,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不但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形,

还代表控股股东主动要求支付双倍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以作补偿。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控股股东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共计人民币 22.44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盛洋电器支付的上述利息补偿金

共计人民币 45 万元整。

2、公司对参与资金拆借行为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

行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强化培训,以防范今后发生其他任何资金占用的情形。

3、进一步加强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的监督审查,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性、合法性。

4、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主动向公司内审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提交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及相关的银

行对账单,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

《警示函》中提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虽已得到有

效纠正,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

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公司一定会从中汲取

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

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洋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