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之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将人民币 242,214,954.5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
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