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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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九届

董事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中,公司与

福州大通原股东朗毅有限公司将各自以 2014 年年度分红款中的 2,248.182 万元、

2,160.018 万元对福州大通进行转增,转增后福州大通注册资本由 13,600 万元增

加至 17,501.06 万元;同时,公司以现金 26,553.8 万元对福州大通进行增资,增

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17,501.06 万元增加至 41,00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3,562 万

元,公司将持有其 79.08%股权,朗毅有限公司将持有其 20.92%股权。该交易有

利于公司整合旗下漆包线资产,满足福州大通对外投资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

的审议。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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