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中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事前通知了独立董事,
提供了相关材料、进行了必要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黄本雄、张敦力、李光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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