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本人及其他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股东所
持有的莹悦网络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并顺利实施,本人将持有高升控股的股份。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及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资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袁佳宁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本人及其他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股东所
持有的莹悦网络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并顺利实施,本人将持有高升控股的股份。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及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王 宇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本公司现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及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与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宇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