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合
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认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
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
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
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同意实施公司《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雪生、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