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拟聘任夏琼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
场,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会议提交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夏琼琼女士个人简历、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和《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夏琼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