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审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若民先生、林青辉先生、刘晓红女士的履历资
料,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3、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谢汝煊
孙昌兴
熊楚熊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