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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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与会议资料于2015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其

中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珠明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

董事长顾涧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张

强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张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电话:020-83569319

传真:020-83569332

电子邮箱:ycm2181@gdgzrb.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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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公告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聘任黎小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厉娜女士(简历

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厉娜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

式为: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电话:020-83569319

传真:020-83569332

电子邮箱:ycm2181@gdgzrb.com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

违约诉讼的议案》

2013 年 10 月,公司与叶玫等 20 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公

司”)原股东签订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香

榭丽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完成交割。

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在签订上述《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并未向公司披露香

榭丽公司于 2011 年 4 月与北京蓝天新视野公司签订的《蓝岛大厦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

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形成两笔总计 1800 万元的对外债务。为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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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张强先生:1976年12月出生,湖北省襄阳市人,1997年7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系

经济学专业本科,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历任广州日报社干部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人

力资源部副主任;2012年7月至今,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强先生与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宇女士:1976年8月出生,籍贯安徽省黟县,1997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国

际会计专业本科,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12月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学位;2009

年12月获高级会计师职称。1997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广州日报计财处财务人员(期间:1998

年8月至1999年10月,派驻羊城科技报财务总监;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派驻岭南少年报、

交通旅游报财务总监);2001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广州日报社计财处处长助理(期间:2003

年6月至2004年3月,广州日报社发行处、广州市报刊发行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3月至2005

年11月,任广州记者乡村俱乐部、广州新闻服务中心财务总监;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

任足球报社财务总监);2007年6月至2013年3月,任足球报社副社长;2013年3月至2014年

12月,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财务部副主任;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广州市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15年9月至今,任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兼任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吴宇女士与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黎小平先生:1965年10月出生,江西省樟树市人,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

业,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江西省铜鼓县高侨乡团委书记;1985年9月至

1987年1月,任江西省铜鼓县科技干部管理局干部;1987年1月至1988年5月,任江西省铜鼓

县委组织部干部;1988年5月至1989年6月,任江西省铜鼓县委组织员办组织员(其间:1986

年9月-1988年12月参加江西省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1989

年6月至1992年8月,任共青团江西省铜鼓县委书记;1992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江西省铜

鼓县国营茶山林场党委书记兼场长;1995年12月至1996年9月,任江西省铜鼓县幽居乡党委

副书记、乡长;1996年9月至1997年6月,任花都市美佳商贸发展公司经理;1997年6月至1999

年12月,历任花都市狮岭镇党政办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花都市纪委

纪检监察办公室正股级纪检监察员;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纪检监察

办公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广州市花都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7

月参加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广州市花都区雅

瑶镇党委委员;2010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2012年10月至

2015年9月,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

政协第九届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15年12月,在广州传媒控股有限

公司工作;2015年12月至今,进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黎小平先生与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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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公告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厉娜女士:1980年9月出生,浙江金华市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2001年毕业于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取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

(MPAcc)学位。2001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广州日报社计财处会计、系列报刊财务总监;

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

任公司并购投资部经理;2015年7月起,兼任公司证券部经理。

厉娜女士与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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