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聘任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吴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
黎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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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刘国常
朱征夫 陈珠明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