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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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机构已出具意见认为上述置换符合

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以6,390.0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林万祥 雷维礼 范自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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