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机构已出具意见认为上述置换符合
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以6,390.0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林万祥 雷维礼 范自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