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1 股票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15—041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之控股股
东。
案件金额:人民币 49,809,42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最后判决结
果尚未确定,因此此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及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不能确
定。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8 月 19 日,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金博士”)
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对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北京德农”)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河南农科院”)向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郑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郑州中院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德农赔偿金博士 4950 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付法人合理开支 2 万元;河南农科院对上述赔偿在 300 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金博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89,426 元由北京德农负担。(详
见公司 2015—038 号公告及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北京德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郑州高院”)
提起上诉。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河南高院于近期受理了北京德农提交的《上诉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北
京德农上述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2014)郑知民初字第 720 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