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委托理财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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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资产金额:13,500 万元

投资类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期限: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3,500 万元购买长安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资产”)发行的“长安资产共赢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形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西安陕鼓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12)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协议主体长安资产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

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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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428 室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证大五道口金融大厦 6 层

5、法定代表人:黄陈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长安资产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长安资产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是全国第四家、华东地区第一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长安资产管理产

品超过 150 个,资产总规模超过 450 亿元,涉及 FOT/FOF、证券投资等多个业务类型。

10、长安资产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

关系。

11、长安资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4 年末,长安资产总资产约 1 亿元,净资产约 0.6 亿元,营业收入约 0.6 亿

元,净利润约 0.16 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13,500 万元

3、委托理财期限:12 个月;

4、预计年化收益率:8%;

5、收益方式:按季付息。

(二)产品说明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租赁”)

所持应收租金债权收益权。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宝信租赁客户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若宝信租赁客户经营不善无法按约向宝信租赁支付租金,标的资产违约,则宝信租

赁存在违约风险。宝信租赁应根据本资管计划约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应收债权,偿还项

目本息。

2、宝信租赁自身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 2 - www.shaangu.com

若宝信租赁经营不善,出现流动性困难,即使宝信租赁客户按月支付租金,宝信租

赁仍无力偿还项目本息。在此情况下,长安资产作为标的债权持有人,通过处置标的债

权偿还项目本息。公司就此提出以下三点防范措施:

(1)通过该模式向宝信租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宝信所持相应应收租金债权金额;

(2)在支付投资资金时,确保宝信租赁与长安资产已签订标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办妥

标的债权转让手续;

(3)会计核算部每季度对宝信租赁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进行追踪分

析,以判断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还贷能力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长安资产共赢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经对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的深入了解,该项目满足成本效益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存在的或有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且公司采

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已经按照该规则第 9.2 条或者第 9.3

条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理财,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

的委托理财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和第 9.3 条履行相关义

务,因此目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的委托理财为零。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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