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乐电: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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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ST 乐电 编号:临 2015-04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 2629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 2629

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该案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做出的判决。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10 日、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

二、判决情况

(一)被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五千三百六十万零九千一百四十九

元八角八分及违约金;

(二)被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第十期租金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

日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的违约金九万一千一百八十五元二角;

(三)被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清偿责任后,有权

向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但违约金的追偿范围应截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止;

(四)驳回原告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公告的判决事项,公司已于 2014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本

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已提交了上诉状。

备查文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初字

第 2629 号《民事判决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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