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 春晖 公告编号:2015—086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除外)。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数 73,299,72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
表股份 71,290,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
股东人数 14 人,代表股份 2,00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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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 73,166,72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 10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 33,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 0.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876,09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98%;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
表决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
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房保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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