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8 1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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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上述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交易,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

发展战略。

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股权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优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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