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上述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交易,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
发展战略。
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股权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优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