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凯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张
金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张金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张金明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