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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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编号:2015-11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

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8《关于增补方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议案 7《关于增补杨继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如议

案 7 未获得通过,则议案 8 也不能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2: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欧美中心 B

座 19 楼嘉凯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3、关于修订《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二)》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4、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6、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7、关于增补杨继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8、关于增补方明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

以上议案 1-6 及议案 8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7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见本公司 12 月 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告;议案 9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见本公司

12 月 1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上述议案 2、3、9 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欧美中心 B 座 19 楼董事会办公室 。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

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

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

体说明: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嘉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3

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3 3.00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

4 4.00

5 关于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5.00

6 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6.00

7 关于增补杨继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7.00

8 关于增补方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9 9.00

的议案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3:00,结

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欧美中心 B 座 19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传真:0571-87922209

联系人:喻学斌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5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 委 托 _________________( 先 生 /女 士 )代 表 本 公 司 /本 人 出 席 嘉 凯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九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

委托人姓名:

委 托 人 营业执照/身 份 证 号 码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 托 人 营业执照/身 份 证 号 码 :

本 公 司 /本 人 对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各项议 案 的 表 决 意 见 :

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3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4

的议案

关于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

5

议案

6 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7 关于增补杨继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8 关于增补方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

9

担保的议案

注 : 1.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委托人对 受 托 人 的 授 权 指 示 以 在 “ 同 意 ” 、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〇”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

不 得 有 多 项 授 权 指 示 。 如 果 委 托 人 对 有关审 议 事 项 的 表 决 未 作 具 体 指 示

或 者 对 同 一 项 审 议 事 项 有多项授 权 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

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 授 权 委 托 的 有效期: 自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签 署 之 日 至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时。

委 托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月 日

6

附:拟任董事、监事简历

方明义,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杭

州国际大厦财务部副经理,杭州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财务总监助理,杭州国大雷

迪森广场酒店财务总监,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现

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继萍,女,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行政部总

监。现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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