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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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

日15:00至2015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4日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彬贤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

28,364,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2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6,121,72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3.06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2,243,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1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5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29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6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364,9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2,314,2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2,314,2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3)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1,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关联股东刘秋华、刘明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晶律师、王春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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