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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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15:2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255 号五华酒店四楼橘

洲厅。

5、现场会议主持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431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 %。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241244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 %。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杨国平董事长、谢朝斌及郑洪董事、彭亚文监事因公出差未能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投票结果:同意24143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 股;弃权 0 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82218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投票结果:同意24143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 股;弃权 0 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82218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投票结果:同意24143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 股;弃权 0 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82218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增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投票结果:同意 241431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5%;反对0股;弃权600 股。该项议案获通过。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82212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 %;反对0股;弃权 600 股。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3、4项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由现在的 3 位

成员改为 5 位成员组成,增选赵腊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2015年第1次职工大会表决审议表决,增选周先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新任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杰、纪昌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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