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有利于推进公司教育业务发
展,加速企业转型。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中高端、国际化的学前教育
理念、运营成熟的幼儿园实体及配套的移动互联网及在线教育等“互联网+教
育”应用十分吻合公司对教育产业的发展愿景,有利于拓展公司第二支柱性产
业,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
2、公司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