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
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赵锐均先生、陆晓红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锐均先生、
陆晓红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选举赵锐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陆晓红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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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俞铁成____________ 俞乐平____________ 王恒忠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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