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神木顺利40MW光伏并网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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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神木顺

利 40MW 光伏并网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致: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集团”)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新能源”)与神木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木顺利”或“发包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陕西建工”)签署的《神木县高家堡镇神木顺利 40MW 光伏并网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之合法性、真实性和有

效性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

的文件、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

和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公司本次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所涉及的合

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必需文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

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方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邮编:410007

电话:(0731) 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1

网站:www.qiyuan.com

易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发包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神木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61272210006907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惠民路北小区6栋1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光热及电能、地热能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及运营;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发电技术咨询服务,节能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的集

成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包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30122MA4L14MG0P

公司名称: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与月亮岛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合同能源管理;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

他电力生产;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

咨询;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根据公司说明,神木顺利与公司及长高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认为,神木顺利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上述基本情况真实。

二、 交易对方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邮编:410007

电话:(0731) 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2

网站:www.qiyuan.com

根据神木顺利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神木顺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所认为,神木顺利系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工程

总承包(EPC)合同》的合法资格。

三、 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由公司与神木顺利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意思表示真实;经本所律师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签署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神木顺利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且有效

存续的公司,上述基本情况真实、有效;神木顺利系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具备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法资格;公司与神木顺利签署

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系真实签署,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邮编:410007

电话:(0731) 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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