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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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华制药(A 股)、山东新华制药股份(H 股)

股票代码:000756(A 股)、00719(H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维斌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42 楼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42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使公司股份增

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8 日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须山东省国资委、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山东省国资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维

斌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指定代表制

作并报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华集团 指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华集团、维斌有限公司

公司/新华制药 指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 指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鲁集团 指 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新华集团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注册资本:29,850 万元

工商注册号:370300018506066

税务登记证号:370303164132472

经营期限:1995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于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餐饮;包装装潢、化工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5

山东省国资委

100%

华鲁控股

100%

新华集团

华鲁控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系山东省直接管理的大型省管企业,由山东省

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其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等行使监督权力。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1 张代铭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山东淄博 无

2 任福龙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淄博 无

3 徐列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淄博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维斌有限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维斌有限公司(WELL BRIING LTD)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42 楼

6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商业登记证号:09680380

业务性质:CORP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山东省国资委

100%

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100%

维斌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系山东省直接管理的大型省管企业,由山东省

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其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等行使监督权力。

维斌有限公司和新华集团同受华鲁控股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香港北角堡垒街 33 号永宝

1 倪守民 董事 男 中国 无

大厦 22D

2 程学展 董事 男 中国 香港北角堡垒街 33 号永宝 无

7

大厦 23D

香港北角堡垒街 33 号永宝

3 白咸忠 董事 男 中国 无

大厦 24A

香港北角堡垒街 33 号永宝

4 赵杰全 董事 男 中国 无

大厦 25A

(四)维斌有限公司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维斌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

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

投资基金和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共计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731.28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

为 53,431.28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新华集团及维斌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

司股份比例由 37.45%被动减少至 32.0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具体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主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数量。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新华集团及维斌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37.45%被动减少至 32.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华集团及维斌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7.45%的股份,

其中新华集团持有 15,758.78 万股,股份比例为 34.46%;维斌有限公司持有

1,368.6 万股,股份比例为 2.9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

为 53,431.28 万股;新华集团及维斌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

前的 37.45%被动减少至 32.05%,新华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集团及维斌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月份 交易方向 交易股票种类 交易数量 价格区间

2015 年 1 月 卖出 A股 1,503,932 股 8.30-8.60 元

2015 年 2 月 卖出 A股 335,000 股 8.42-8.46 元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2015 年 10 月 8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鲁泰大道 1 号

新华制药、山东新华 000756(A 股)、00719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制药股份 (H 股)

1、山东省淄博市张店

1、山东新华医药集团 区东一路十四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香港湾仔港湾

2、维斌有限公司 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

大楼 42 楼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公开发行) 其他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 新华集团:157,587,763 股(A 股) 34.46%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维斌有限公司:13,686,000 股(H 股) 2.99%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合计:171,261,463 股 37.45%

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新华集团:0 -4.97%

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 维斌有限公司:0 -0.43%

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合计:0 -5.40%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新华集团:157,587,763 股(A 股) 29.49%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维斌有限公司:13,686,000 股(H 股)2.56%

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合计:171,261,463 股 3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 是 □ 否 ■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6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2015 年 10 月 8 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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