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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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年产 1 亿支 18650 型高

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投资年产 1 亿支 18650 型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此项目拟选址在横店环路西侧的公司光伏园区边上,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

22,800m2,建设两条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按照每条生产线产量 130ppm

18650 型 2,600mAh 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规划,实现年产 1 亿支高容量锂离子动力

电池的产能。项目总投资 42,539.98 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24,539.98 万元,

新增流动资金 18,000 万元。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工程建设拟自

2015 年 12 月开始组织实施,拟于 2016 年 6 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建设完

成后将达到年销售收入 81,200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 13,587.13 万元,静态投资回

收期(含建设期半年) 2.36 年。

经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能源战略的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项目

建设完成后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同时发挥公司

在管理方面的产业化优势,做大做强公司新能源产业,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有

着深远的影响。但该项目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技术升级和替代风险、阶段性产

能过剩风险、客户开发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并

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投资该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

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更有着无法用财务指标衡量的社会效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该项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

《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现就公司提交的《公

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和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的

资产有利于公司磁性材料业务市场的开拓和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价格

的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

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

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并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

意见》, 经过与公司董监高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和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的

塑磁产业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做强磁性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磁性

材料领域的产品类别,提升公司磁性材料产业的业绩。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产业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较

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公司实施。

四、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会理县东磁矿

业有限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6,452,338.00 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 卫龙宝

钱娟萍

方小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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