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于近日收到全国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
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56号),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5年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533000793,发证日
期2015年9月17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于谨慎原则,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期间对企业所得税暂按25%
计算和预缴,因此在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按15%的税率对
已经预缴的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重新清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对全年
业绩进行预测时是按照15%的税率计算的,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
定不会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