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