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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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2015 年 12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11,674,6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 311,318,589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3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44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0,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329%;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1%;弃权

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0,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329%;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1%;弃权

0 股。

(2)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4,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2

份的 100%;反对股;弃权 0 股。

(3)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4,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股;弃权 0 股。

(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4,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股;弃权 0 股。

上述逐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均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0,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329%;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1%;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0,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329%;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1%;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4,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674,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股;弃权 0 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施伟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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