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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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3: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 A 座公司 12F 柠檬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991,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 共 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73,990,684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2.9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 73,99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股 13 股,占比 0.0001%;弃权股 0 股,占比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7%;反对 13 股,占比

1.8233%;弃权 0 股,占比 0.0000%。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 73,99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股 13 股,占比 0.0001%;弃权股 0 股,占比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7%;反对 13 股,占比

1.8233%;弃权 0 股,占比 0.0000%。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 73,99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股 13 股,占比 0.0001%;弃权股 0 股,占比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7%;反对 13 股,占比

1.8233%;弃权 0 股,占比 0.0000%。

4、《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 73,99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股 313 股,占比 0.0004%;弃权股 0 股,占比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10%;反对 313 股,占比

43.89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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