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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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9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5:00~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342,233,13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8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8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342,080,83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1.66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152,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0.027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233,1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233,1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黄青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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