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4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关联方实施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2月17日接到公
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集团”)关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17日,武汉商联集团关联方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614,321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2%,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武汉商联集团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投资”)。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5 年 7 月 16 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
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的企业价值和发展前
景的信心。自首次增持日(2015 年 7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681,021,500 股的 2%(含自首次增持日起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期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12月17日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三)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2015 年 7 月 16 日实施增持计划前,武汉商联集团持有公司 123,067,656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华汉投资持有公司 81,238,874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93%;武汉商联集团与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204,306,53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四)本次增持情况
占公司总
时 间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增持均价
股本比例
2015 年 7 月 16 日 增持 1,605,710 股 0.236% 7.53 元/股
2015 年 7 月 17 日-7 月 27 日 增持 5,204,600 股 0.764% 8.90 元/股
2015 年 7 月 28 日-12 月 17 日 增持 6,804,011 股 1% 8.11 元/股
(五)本次增持完成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武汉商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3,067,65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07%。华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4,853,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3%;
武汉商联集团与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920,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武汉商联集团及华汉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武汉商联集团及华汉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
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超计划增持,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
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情况说明及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行为合规性说明
华汉投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二)增持行为满足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条件的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
约申请的条件。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武汉商联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9 号---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形,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六、华汉投资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武汉商联集团关联方华汉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中百集团股份。
七、其他
作为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将一如既往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