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
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周逢满先生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周逢满先生的提
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蓉 陈传明 王秀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