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5-03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承接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精神,根
据西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 2015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藏建住保领
〔2015〕7 号文)及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6 号)
等文件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就“公司 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邀请招标。2015 年 12 月 7 日,在西
藏自治区建筑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经专家评审确定西藏永兴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公司”)为该项工程承建中标人,中标
价格为 2,725.08 万元。
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尼木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等棚户区改造项目(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下达2015年城镇棚户区第一批改造工程
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214号)、自治区财政厅、
住建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预算指
标的通知》(藏财企指[2015]17号)《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保障性安
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藏财建指(专)
字[2015]47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此次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专项
资金支付。
2、由于永兴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
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曾泰先
生、饶琼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余参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西藏永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25 日,法人代
表:饶琼 ,注册资本:3000 万元,税务登记号:540100710902260,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矿产品加工、销售(经营范围中涉
及专项审批的、凭专项审批证件经营)。
其主要股东为: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占总股本的 50%;本公司占总股本的 50%。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合计
2012 年 4,076 -612 -608 4,200 2,087
2013 年 7,512 -212 -185 6,897 4,968
2014 年 5,714 158 89 5,754 3,736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17.69%股权,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1、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
拉萨市城关区,棚户区改造3043.24平方米;
2、尼木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拉萨市
尼木县,新建宿舍40户、棚户区改造160户;
3、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新建宿舍48户、
改造174户以及排水管道、房屋院子维修;
4、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扎布耶矿区:新建宿舍1643平方米、改造3286平方
米,附属工程一项:旱厕2个。
上述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725.19万元;中标总工期:365日历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本公司及永兴公司。
2、交易标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
目。
3、定价政策:上述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均是经
专家评审后按照中标金额确定。
4、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下达 2015 年城镇棚户区第一批改造
工程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214 号)、自治区财政
厅、住建厅《关于下达 2015 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企指[2015]17 号)《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藏财
建指(专)字[2015]47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所需投
资(按照中标金额 2,725.08 万元确定),由国家专项资金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 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的相关
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一线生产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关联交易的
定价是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专项资金支付,
因此,上述交易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
进行上述交易而对当事对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
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关联董事采
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