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
露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监会于
2015年9月3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52698]号,根据相关反馈问题,本公司对本报告书亦进行了相应的修
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补充披露:1)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计
划、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同行业水平、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补
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性”部分在《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之 六、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中披露;“(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部分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发行股份情况 之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之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中
披露。
二、请补充披露:1)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2)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
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或增资决议的效力。3)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经济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 之一、路安世纪基本情况之(二)
路安世纪历史沿革 之 5、股权代持及还原过程”中进行披露。
三、请补充披露多媒体系统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及其对路安世纪持续盈利
能力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
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 (五)多媒体系统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
中进行披露。
四、请补充披露:1)路安世纪与电视台签订频道推广服务协议的情况,包
括并不限于授权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等。2)结合授权期限、授权到期后续期
风险等,补充披露电视台授权期限对路安世纪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本次交易评
估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
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 之 二、路安世纪的业务情况 之 (十
三)标的公司取得的客户授权情况”中进行披露。
五、请补充披露路安世纪多媒体系统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
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之 (二)标的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之 1、主营业务收
入变化趋势、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 之 (1)多媒体系统服务销售收入变化分
析”中进行披露。
六、请结合:1)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路安世纪应收账款占比是否处
于合理水平。2)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
以及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路安世纪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之 1、标的公司的
资产结构分析 之 (1)应收账款”中进行披露。
七、请结合:1)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业务情况,补充披露陆安世纪的营销模
式及对高端酒店频道推广业务的影响。2)客户粘性、与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
行业监管政策等,补充披露路安世纪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
影响。
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 之 二、路安世纪的业务情况 之 (十
四)标的公司业务及经营稳定性的补充说明”中进行披露。
八、请结合最新财务数据、合同签订及执行、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
路安世纪2015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 (七)结合标的公司在手合同、订单等
信息分析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中进行披露。
九、请结合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合同续约可能性、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
露路安世纪收益法评估中,2016年及以后年度多媒体系统服务收入的具体测算
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 (四)多媒体系统服务收入测算的补充
分析”中进行披露。
十、请结合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市场地位、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露收
益法评估中,路安世纪预测期毛利率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 (六)毛利率测算的补充分析”中进行
披露。
十一、请结合2014年底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性。
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中进
行披露。
十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底,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均为1.74元/股。请补充披露相关测算过程。
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四、上市公司完成交易
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之 (二)交易前
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分析 之 2、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
收益的情形”中进行披露。
十三、请补充披露过渡期损失安排的合理性,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影响。
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进行披露。
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二)》。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