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通证券对海峡股份变更“棋子湾”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运营西沙航线的“椰香公主”轮至 2016 年 6 月将强制退役。公司
新造的北海兼顾西沙旅游航线船舶因为建造周期长,届时仍未能出厂投入使用。
2015 年初,公司投入 1 亿元在上海船舶交易所购买了烟台打捞局的“德银海”
轮,现更名为“棋子湾”轮,原计划对其进行改造升级后投入西沙旅游航线,后
来由于受“东方之星轮倾覆”和“天津港大爆炸”事件的影响,“棋子湾”轮改
造项目在向船级社申报检验时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船级社不接受其检验申请。
为了保障西沙航线持续经营,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租赁“北部湾之星”轮投入西沙航线。为提高船舶的使用效率,避免船舶
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公司运力在各航线的互补性,公司经营班子经过深入调查研
究,建议将“棋子湾”轮替换“椰城二号”轮投入海口至钦州、北海航线,一是
“棋子湾”轮原来就是运营渤海湾长航线的船舶,船舶技术设备及客舱服务设施
不需要大的改变即可投产;二是“棋子湾”轮相比公司运营北海航线的“信海
11 号”轮和“椰城二号”轮,船大装载能力强,有更好的船体外观和客舱服务
设施,技术设备更为先进;三、经过对“棋子湾”轮投入钦州、北海航线的经营
财务状况进行测算:投入经营第一年,由于北海港还没有具备“棋子湾”轮停靠
的码头泊位,且北部湾公司新码头尚未投产,选择将“棋子湾”轮经营海口至钦
州航线,因航线特点,一年内客源营销组织难度大,第一年经营收入预计达到
2000 多万元,主要为车辆运输收入,经营亏损额约 1600 万元。 从 2016 年底北
部湾公司新码头及新船投产后,“棋子湾”轮停靠北部湾公司新码头形成对开班
轮运输,船舶经营情况将大为好转。“棋子湾”轮从投入运营的第二个年度起,
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4,791 万元,年营运利润 1,043 万元,营运利润率 21.8%,内
部收益率 14.96%,回收年限 13.84 年,经济效益较好。
“棋子湾”轮船舶总投资 12,850 万元(其中购买船舶费用 10,000 万元、升
级改造费用 2,700 万元、前期工作费用 20 万元、接船费用 30 万元、其他费用
100 万元),资金来源:募集资金。“棋子湾”轮经过改造投入钦州、北海航线,
将新运力和长航线的优点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公司长航线客滚运输的优势,投入
新运力主导和重新定位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档次,突破市场发展瓶颈,稳
步提高公司海口至北海航线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海峡股份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幸 强 刘 晴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