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17 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旷
达科技”)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旷达科技股份继续追加限售期的承诺函》,上述公司股
东前次追加的限售期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认真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应尽的义务,沈介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对所持公
司限售股份申请继续延长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沈介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股东名称: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沈介良先生 100%控股的公司。
注册住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
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沈介良 首发后个人限售股 342,910,762 51.79%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44,660 1.49%
合计 352,755,422 53.28%
三、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旷达科技股份
352,755,422 股,自愿继续锁定,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不减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内,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
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
回购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旷达科技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
所得将上缴归旷达科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上述股
东严格遵守承诺。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
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近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延长
锁定期限的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旷达科技股份继续追加限售期的承诺函;
2、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