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林海股份 股票代码:600099 公告编号:临 2015-07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了《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
【2015】1927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
述”、“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标的资产预评估与定价”、“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重大事项提示”之“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重大事
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
所作出的重要承诺”、“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2、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审批风险”、“重
大风险提示”之“四、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五、配套
募集资金实施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六、业务整合、经营与管理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之“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
了修订;在《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九、重组标的林海集团
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自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险”补充披露了标的林海集
团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自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险;在《预案(修订稿)》
之“重大风险提示”之“十、重组标的林海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补充披露了林海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3、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
具体方案”、“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对本次重
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4、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之“一、本次交易
对方总体情况”、“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对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和交易对方福马集团相关信息作出了修订。
5、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章交易标的情况”之“五、林海集团
所处的行业概况”补充披露了相关行业信息;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之“六、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对林海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基本
情况作出了修订;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章交易标的情况”之“七、最
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对林海集团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作出了修订,
补充披露了林海集团两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预案(修订稿)》
之“第四章交易标的情况”之“十、最近十二个月内进行的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对林海集团最近十二个月内进行的资产收购/出售事项作出了修订。
6、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五章交易标的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之“一、标的资产预估作价”、“二、对于预估方法及结论的说明”、“四、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之比较”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7、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六章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情况”之“一、
发行价格、选择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四、发行数量和发行比例”、“六、过渡期
间损益安排”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8、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七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
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
响”、“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六、关于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方案的讨论与分析”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9、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八章风险因素”之“一、审批风险”、
“四、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五、配套募集资金实施风险”、“六、业务整合、
经营与管理风险”、“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
修订;在“第八章风险因素”之“九、重组标的林海集团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自
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险”补充披露了标的林海集团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
自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险。
10、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九章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之“一、本次交易”、“二、过渡期”、“三、标的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五、期
间损益”、“六、税费”、“七、本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对本次重组相关合同内容作
出了修订。
11、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十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
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12、公司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一、对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内容作出了修订。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