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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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10.0526 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00.052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83,510.052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币普通股 358,510.0525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25,000.0001 万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83,500.052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币普通股 358,500.0525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25,000.0001 万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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