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6:00,在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电话的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
席了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章
程修正案 1》)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近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173,020,525 股,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62,080,001 元变更为人民币
3,835,100,526 元,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章程修正案 2》)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并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62,080,001 元变更为人民
币 2,661,980,001 元。
近日,因公司已经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173,020,525 股,公司总股
本已经变更为 3,835,100,526 股,董事会同意将原《公司章程修正案》中“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62,080,001 元变更为人民币 2,661,980,001 元”修订为“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35,100,526 元变更为 3,835,000,526 元”,并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李泉年先生因工作调整另有任用,董事会同意其辞去财务总
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财
务总监候选人周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高管简历
周波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MBA),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周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