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1:46: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对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拟对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683.3894万股股份,详情

见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拟对

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增发不超过14,683.3894

万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2.69元/股)。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康得集团通过认购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引发。如本次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获得康得新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实施后,康得集团将直接持有康得新39,269.0401万股,占康得新总股本的

22.3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说明

变动前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康得集团 24,585.6507 15.29 39,269.0401 22.37

注:1、康得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2、康得集

通过“东吴康得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康得新 2,285.40 万股股份,占比约

1.59%,连同上表中 22.3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96%;3、随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康得集团的股权比例会略有下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康得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三年内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康得集团计划在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

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康得集团、钟玉先生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增发股票时,

康得集团、钟玉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

正在履行。

5、钟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符合相关规定。该承诺正在履行。

6、在公司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

公告》(编号:2014-076)中,康得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

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正在履行。

7、根据康得新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康得

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不限于二级市场、参与公司增发及其他方式完

成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份增持。根据上述承诺,康得集团认购的“东吴

康得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59,895.35万元增持了康得新2,285.40万股股

份。

8、本次股份增发不违反相关承诺。

详情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康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