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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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的基本

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康

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683.3894 万

股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 万元,康得集团以现金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康得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协议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康得

集团(协议乙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股份数量

康得集团同意认购 14,683.3894 万股甲方增发的股票。若中国证监会要求甲

方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乙方的认购股份数将做相应调整,届时,甲

乙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有关事项。

(二)认购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

协商确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69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由此,乙方购买甲方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

康得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

款日期将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除权除息的处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应予以

相应调整。

(四)股票限售期

乙方根据与甲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的甲方本次向其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以

任何方式转让或上市流通。

(五)合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经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

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包含本合同在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

2、乙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股份认购合

同》中涉及的各项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对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乙方募集资金到位的义务或未能于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股票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乙方的认购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缴而未缴认购价款千分之十

的损害赔偿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未获中国证监

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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