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8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西水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2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17,550,574 股股
份、向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17,550,574 股股份、向深圳市德新景国
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行 116,076,150 股股份、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 55,515,504 股股份、向湖北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840,525 股股份,
向武汉泰立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581,613 股股份、向上海浦高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 1,376,129 股股份、向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940,474
股股份、向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210,653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0,089,45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