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姜巨舫先生为总经理、包志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罗国良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包志虎先生、姜晓丽
女士、应徐颉先生、王江伟先生为副总经理,谌明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