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鹿港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2015 年 12 月 14 日、
12 月 15 日和 12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的。
一、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对鹿港科技是否存在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现将
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上市公司目前主业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
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除
以公告的事项外,近期是否没有签订重大合同。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收购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望盛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仍在都在有序进行中。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没有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
(四)目前,本人未收到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拟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
二、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声明:“本人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
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声明。
钱文龙
2015 年 12 月 16 日